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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05:19:36

来源:环球手机网官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的工作部署,为逐步加强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我厅决定在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将《广东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一),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开展相关工作。

  首批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二,请各市按方案的时限要求实施(如对试点名单有不同意见,请于6月30日之前反馈,经我厅同意可作适当调整)。

  请各市将辖区内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吨以上或认为存在比较大环境风险的重点产生单位名单于6月30日前上报我厅,我厅将据此拟定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名录。各市分管该项工作的局(委)领导及联系人一并报我厅。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和危险废物产生量飞速增加,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和非法转移处置的现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形势十分严峻。在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规范化管理工作”),逐项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是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工作,是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的重要措施,对促使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活动,提高管理上的水准,减少环境风险和污染隐患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采取先行试点、逐步铺开的原则。考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危害性和行业代表性等因素,首先从全省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中选出132个产生企业(名单附后)作为我省首批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

  首批试点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通过验收后,再在全省年产生量50吨以上或各市认为存在比较大环境风险的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中推行规范化管理工作。然后再将规范化管理工作逐步推行到全省其它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

  (1)2010年6月:省厅制定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内容和要求;各市根据省厅要求制订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工作内容、落实工作人员,确定首批试点企业名单,并于6月30日前上报省。

  (2)2010年7月~9月:省厅组织并且开展对地方环保部门和试点单位做培训、指导和督查试点工作。省厅组织对地方环保部门认为达到验收条件的试点单位做逐一考核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单位命名为“广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达标单位”,颁发牌匾并通报表彰。各地要督促试点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

  (1)2010年10月~2011年8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各市要结合辖区实际,制订重点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并且开展启动、宣传、培训、督促检查和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各市组织力量进行,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对通过验收的单位由各市授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单位”称号,颁发牌匾并通报表彰。

  (2)2011年9月~12月:省厅组织对各市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和总体验收,对通过总体验收的市予以通报表彰,对未能按期通过验收的市予以通报批评。

  试点单位和重点产生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完成后,由各市、县对其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做规范化管理工作。

  同时各地要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形成制度并加以保持和完善。

  (一)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每年3月31日前,重点产生单位一定要通过“广东省固态废料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实际申报上年度危险废弃物产生及流向情况。

  (二)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上报制度。台帐应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以此作为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编制依据。根据管理台账和近年生产计划,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应当包括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和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等。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变更申报。

  (三)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允许超出一年,并设专人管理。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

  (四)建立产生单位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备案制度。自建设施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建设和验收,并经市县环保部门同意后,报省厅备案。必须每年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其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情况,纳入全省统一管理。

  (五)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委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六)健全产生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弃物产生信息公开制度,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信息,在车间、贮存(库房)场所等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规章制度也要在厂区显著位置张贴;建立员工素质培训和固态废料管理员制度,组织参加或自行组织员工参加固态废料法律和法规和管理培训,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固态废料管理人员;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计、地质勘探相关文件(填埋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员工素质培训计划及培训纪录等档案资料应分类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库,并设专人保管。

  (七)建立和完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重点产生单位要定期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解决能力。绘制厂区周边地理位置示意图,标明单位的地理位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的位置和周边的道路、河流和环境敏感点信息,并在显著位置张贴。

  各市县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按以上内容做规范化管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每个企业一年不可以少于两次。

  各市要对试点和重点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做总结,分阶段提交总结报告,要求如下:

  (一)概述:对规范化管理工作目的意义的宣贯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分析结论及建议等。

  (一)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省厅将把各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率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二)在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发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